行政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职责

  一、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我市党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其工作人员,在工作当中违规、违纪、违法行为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。
  二、对投诉举报件进行了解、调查或转递相关部门、单位进行办理,并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  三、对承办单位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,不负责任和失职行为的调查。

行政投诉举报中心受理范围


  一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不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办事的。
  二、违反法制统一原则,不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,妨碍政令畅通的。
  三、违反转变政府职能规定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。
  四、违反通化市规范检查收费处罚规定的。
  五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的。
  六、违反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和机关纪律、作风规定的。
  七、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的。
  对正在提起诉讼、行政复议和仲裁的事项,不予受理。

        投诉电话:0435-3654321
        投诉信箱:
xzts@th.jl.gov.cn
        邮信地址:通化市行政投诉举报中心 通化市新站路3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