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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职责
一、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我市党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其工作人员,在工作当中违规、违纪、违法行为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。
二、对投诉举报件进行了解、调查或转递相关部门、单位进行办理,并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三、对承办单位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,不负责任和失职行为的调查。
行政投诉举报中心受理范围
一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不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办事的。
二、违反法制统一原则,不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,妨碍政令畅通的。
三、违反转变政府职能规定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。
四、违反通化市规范检查收费处罚规定的。
五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的。
六、违反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和机关纪律、作风规定的。
七、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的。
对正在提起诉讼、行政复议和仲裁的事项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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